任何一个政府都有官员腐败问题,贪婪是人类的天性,很难根治。从某种意义上说,为维持统治,一般最高统治者也愿意反腐败。在封建社会,官员的考察、监察、惩罚也建立一套制度治理,有些很有效力,比如历朝的御史,专职弹劾贪渎官员,这套监察制度主要是为专制君主制度服务,人治色彩很浓,往往一个皇帝的能力和性格决定了官员腐败的程度。但应看到,御史制度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一部分,通过以官纠官的形式,对维护封建统治、调节自控官场腐败还是有一定功效。
民国建立,袁世凯成为第一任大总统,虽然新的民国是以三权分立的原则构成,但是既不完善,运转起来也颇为不易,很快总统袁世凯的权力凌驾于国会和司法之上,恢复了很多旧时代的制度。比如在官员的监察上,民国初为了反官僚腐败,他就又仿效帝王专制时期的御史制度,成立了一个肃政厅的机构纠举违法渎职官员,而纠弹处理权则掌握在大总统手中。民国初的肃政厅设都肃政史一名,另有肃政史十六人。都肃政史和肃政史与前清左都御史和给事中御史大同小异,于是民国北京官场上“都老爷”的名称再度复活。按当时制定的《官吏犯赃治罪条例》,对赃官处罪很重,其第二条规定:贪赃五百元或一千元以上,即处无期徒刑或死刑。这个针对官员腐败的督查机构还是做了不少的事,在北洋政府前期,查办了四百多个省级官员的案子,其中最有名的就是都肃政史夏寿康查办京兆尹王治馨的贪渎案,并最后判死刑。京兆尹是由清朝顺天尹的官名改称来的,管辖北京地区和附近二十四个县。清朝一般大城市的政府称府,最高长官称知府,而称顺天府是首都地区,为了显示特别,将官名称府尹。尹则来源于秦汉前时代的官名。民国初的京兆尹,就相当北京市市长。这是民国初年有名的腐败弹劾案,弹劾部长级官员并处以死刑,确实极为罕见。
王治馨,山东莱阳县人,并不是个简单人物。他很早就在袁世凯的手下做事,在清朝袁世凯巡抚山东时,曾派王赴东三省办理某事,王即有贪鄙不法行为,事后返济南为袁所知,立即被袁吩咐捆绑出去斩了,当时有人为之说情,始免做无头之鬼。其后王攀附上袁的亲信赵秉钧,为赵所重用。袁世凯后督北洋,锐意举行新政,命赵创办巡警,王追随投身警界,算是中国警察从无到有的元 老 级人物。赵秉钧在清代已是全国警察总监,王则在1905年成立的京师警察厅为官,直至民国后任京师警察厅总监。
王治馨在警界十余年,加上和时任总理赵秉钧关系非同一般,在京城可是个响当当的角色。1913年底,王升任京兆府尹,成为京畿最高首长。但是王本是个鲁莽贪婪之人,官名素来不佳,在警界尚有所收敛,一旦移官地方,遂狮子大开口,放手一贪。京兆府那时所辖二十四县,除一个县太爷因有大后台得免,王上任后居然收取了二十三个县官贿金,每人孝敬几千,其赃款达五万以上。在这样短时间,在天子脚下,这样大规模受贿,即使在前清二百余年之中,也是鲜有所闻。王敢于如此为之,一是因为其强大的警务司法背景,自以为有所恃;二是因为他是袁系北洋老人、总理赵秉钧的亲信,自认为有强大政治后台;最后,据说袁世凯的大公子袁克定等的开销王治馨以公款支付甚多,王自筹通天有术。
查办王治馨这样有背景的大员,不能不提当时任都肃政史的夏寿康。夏是湖北武汉人,世家子弟,父子两代翰林,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中举人,次年中进士,入翰林院任编修。1907年,由学部派赴日本考察政治,接受维新思想。1909年湖北成立谘议局,当选为副议长。辛亥武昌首义第二天,参加了谘议局会议。湖北都督府成立,出任政事部副部长,后任都督府顾问。次年7月,任湖北民政司长,10月升任民政长。夏寿康平素不喜交游,沉默寡言,为人刚正清廉。1913年调入北京,旋即就都肃政史职,袁世凯鉴于当时吏治松弛腐败,曾属意夏大力整顿。1914年,夏寿康风闻王治馨的贪劣行径,秘密调查,查实证据,上报总统。而袁世凯饬复奇快,三日内,从总统批准到大理寺审判、宣判、枪毙执行,王治馨已命丧黄泉。
如果袁世凯一向以这样作风反腐败,民国官场应该大有改观,遗憾的是,王治馨的案子还是掺杂了很多政治色彩和私人恩怨因素。可以说,这并不是单纯的腐败案,而是王治馨撞到了枪口上,是个特例。说到王的死,不能不说说宋教仁的谋杀案。1913年4月,国民党总理宋教仁在上海车站被刺杀,实行的是青帮大佬应桂馨,而北京幕后联系人是洪述祖。洪是内务部的官员,而部长正是总理赵秉钧兼任,洪又与袁世凯有直接联络的关系,虽然这个谋杀案跟应和洪妄为的嫌疑很大,但舆论纷纷质疑真正后台是袁总统,或者赵总理。就在袁、赵之间,也互相怀疑是否对方插手此事。案发后,国会要赵秉钧到国会澄清事实,赵不便自己去,就委托了京师警察总监王治馨去解释。没想到,赵可谓不识人,王这个粗人蠢货,居然乱发议论,惹下了杀身大祸。王说:“赵、宋因政党内阁问题,颇有密切关系。自宋被刺后,获犯应桂馨,搜出证据,牵涉内务秘书洪述祖,应、洪又有密切关系。因此袁总统不免疑赵,而赵以洪时往袁府,亦疑袁授意。及前日赵与袁面议,彼此始坦然无疑。唯袁谓:宋被刺前,洪曾有一次说及总统行政诸多掣肘,皆由反对党政见不同,何不收拾一二人,以儆其余。袁答谓,反对者既为政党,则非一二人,故如此办法,实属不合云。现宋果被刺死,难保非洪借此为迎合意旨之谋。”他还声称宋死,赵秉钧不应该负责,应另有其人。袁在见报登出王的话后勃然大怒:“如此措词,太不检点,王治馨可恶!赵总理何以任其乱说,登报后也不声明更正。”袁的大怒可以理解,因为虽然王好像是为他辩解,但把袁和洪说到一起,与宋案牵扯进去。另外王为避赵秉钧的嫌疑,完全将他给出卖了。这种仇恨和愤怒早就埋在袁世凯的心里,当夏寿康呈上王治馨的贪渎报告,袁当然有借刀杀人之念。
王治馨被杀的过程也很有意思,从袁世凯收到夏寿康的报告,马上批复,然后由大理院开庭判决,宣告死刑,判决到执行没超过二十四小时,办理之迅速,前所未有。王治馨自己更是完全没料到,他在头天被抓进看守所,当大理院开庭时,王系坐马车前往,王一入门,觉得不太对劲,被告席上还有两人,也是贪渎官员案,先后判了五年和十二年徒刑。法官宣判,声音低小,但尚能听清楚。而到对王判决,法官起立,手持判决文书,读的声音很小,不但旁听人无人听得明,王治馨亦未听清。闭庭后,王问押解人:“到底我是判的九年徒刑,还是七年?”旁人不忍实告,也说未听清。出庭后,回到看守所,人问他如何判决,王回答“九年徒刑”,尚不知命已旦夕。判决后,司法部即赶办呈文,当日下午5点送到总统府,8点钟就批下来马上执行,回函送到司法部,总长已回公馆,他不敢耽搁,没行公函,直接电话通知将王执行死刑。其时王已睡着,从梦中被拖起来,王才知道大祸临头,魂飞天外,立即被绑赴德胜门外行刑场枪毙。民国枪毙腐败部级大员,王治馨是第一个。
如此迅捷,有一点儿灭口嫌疑,毕竟王在警界多年,谁知道他是否参与什么重大机密,但也有认为是袁世凯避免为王上门说情的举动。王在官场多年,人际关系盘根错节,赵秉钧的夫人曾上门为其求情,而袁世凯在批复死刑时,为王说情者正等在客厅,袁在批完后,才去见客,告知已经批办,无可挽回。王死后,袁世凯还施了小把戏,特批给王家属治丧银一千两,并允许将年俸全数支付,表示不忘旧情,恩威并用。不管怎么说,袁世凯也算反腐败动了一次真格,杀了个市长,但显然这种杀一儆百、选择式的反腐败效果并不大,制度改良还是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