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11月12日电 (记者 崔佳明)今年6月10日有媒体报道上海垃圾偷倒无锡的事件。12日,无锡官方通报该事件的处理情况:偷倒已掩埋的垃圾挖出后至桃花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置;垃圾渗滤液由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处置;4艘船上垃圾于8月11日前全部运至桃花山填埋。
媒体在6月10日报道披露,有船舶从上海运送掺杂化工废料的生活垃圾来到江苏,然后偷倒在无锡惠山区洛社镇境内。据知情人士说,“两个多月前,京杭运河无锡洛社锚地,陆续停靠了几艘装满垃圾的货船。货船上的垃圾,少的四、五百吨,多的七、八百吨。这些货船从上海过来,每到夜里,会轮流离开锚地,然后把垃圾倒在运河边的洼地里。”
倾倒垃圾的现场位于锡溧漕河无锡直湖港段下游堤岸,是洛社镇华圻村的集体土地。占地面积两百多平方,上面到处是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从垃圾堆里渗出的不明液体,流入附近的水坑,水体发红。对此,当地的环保、城管、海事等七部门均表示无力查处。
对媒体披露的情况,当地高度重视,无锡洛社镇及惠山区相关部门相继召开会议,协调相关部门联合进行调查处置。
无锡市纪委今天的通报说,无锡市纪委、市监察局会同惠山区纪委、区监察局,对惠山区洛社镇直湖港偷倒垃圾事件中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调查处理,并依据相关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追究。
洛社镇华圻村村委会主任、洛社镇华圻村党总支书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洛社城管执法中队中队长、惠山区环保局副局长(分管环境监察工作)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惠山区常务副区长、惠山区城管局局长、惠山区环保局局长、惠山区城管局副局长、洛社镇镇长、分管环保及城管的两个副镇长、惠山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等8人分别受到了诫勉教育。(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