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中央文明委下发《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简称《意见》),勾画出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目标任务和实现路径,以制度的力量培育诚信自觉,用制度的笼子关住失信行为。
此前,国务院于6月27日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简称《纲要》),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这是我国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转型规划。
《纲要》、《意见》的出台,意味着诚信建设顶层设计的完成。
清华大学教授于安表示,国务院的《纲要》是改革开放以来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领域,涉及领域最为广泛,现实针对性最为鲜明,执行性措施部署最为有力的政府工作纲领,它对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将通过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行政措施逐渐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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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明委的《意见》是为了执行贯彻国务院的《纲要》,旨在推进社会诚信制度化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南。
它们是国家对市场诚信多领域失控,在市场培育和社会发育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一次政府治理。
深读 《纲要》强调决策诚信 政府失信要问责
《纲要》提出,“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于安认为,强调“决策诚信”可促进和规范政府决策持之有据,还可促进和规范政府决策言必信行必果,说到做到,失信问责。
政府合法性的基础是社会信任,社会支持源于对政府的信任。社会信任依托于政府承诺的实现,失信于民将危及政府合法性根基。至于具体工作中的政府诚实信用应当重点体现于与公众利益直接相关的事项。政府承诺要不断提高法治水平,要有客观依据,要说明法律性质,并排除政府能力以外的不可抗力作用等等。(记者 纪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