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落马的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长武长顺,共发明和拥有35项专利,乍一看,堪称一个难得的“学者型官员”、“发明家官员”。不过,其中34项涉及智能交通领域的专利发明中有不少大规模应用于自己管辖的交通领域,是否涉及专利牟利,引起舆论热议。(8月11日新京报)
官员钻研业务、发明创造是件好事,很多官员能够担任领导职务,本身在专业技术上就颇有造诣,武长顺就是一例。公开资料显示,武长顺受聘于18所高等院校、研究中心,担任兼职教授和研究员,拥有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和博士学历,在自己熟悉的智能交通、警务管理领域,搞点技术创新,逻辑上、能力上似乎都合乎情理。
但也有人质疑,武长顺的学术成果和发明专利中是否含有水分?其一,作为公务繁忙的公安局长,何以有精力和时间完成如此之多的论文、专著、专利?再则,为何35项专利中有31项都是与多人共同发明,只是由局长领衔署名?这确有必要查实。不过,比起专利发明“含水”与否,“发明家官员”是否借此谋取到不正当利益更为关键。梳理公开报道,武长顺发明及领衔发明的专利至少有5项被用于天津警务和安防工程中;作为“武氏专利”持有者的三家关联企业26项中标记录中,有24项招标的业务单位均为天津公安系统单位;这些中标记录中,有一半为单一来源采购即指定采购,其他虽为竞争性谈判采购,但常出现没有其他公司来“谈判”的情况。一言蔽之,对这些专利“非用不可”、对这些企业“非他不行”。
本来应该是公平竞争、择优采用的政府招标采购,变成了“独家定制”、“非其莫属”,只能说这不是专利过硬,而是权力过硬。显而易见的是,如果武长顺等“发明家官员”不是身居要职、握有实权,何以能够做到自己的发明成果排他竞争、一路绿灯,屡屡大规模推广?公然自己发明、自己推广、自己得利,正反映出一部分官员权力之集中、一些部门制度网眼之疏漏。正是在“权力通吃”之下,专利酬劳成了以权谋利、权力自肥的掩护和伪装。
不可否认,一些“学者型官员”、“发明家官员”理论结合实际,“学以致用”的创新成果确有高明之处,但难道一定就是“人无我有”,就一定比其他高校院所、专家教授的研究成果高出一筹?即便先进如此,也当有一个公开竞争、相互比较过程,“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至于警务工程等政府项目的招标采购,更需要严格的程序,履行制度法规规定。对于那些倒下的“发明家官员”,有必要警惕其中权力换取名誉、进而兑换利益的勾当,及时筑牢防止违法违规的制度防火墙。避免瓜田李下之嫌,无论是对政府部门的公信力,还是对官员发明创造积极性,都是一种保护。(刘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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